河北省住建厅通报2021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 涉及承德两家
2021-03-09 17:26:37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陈鹏 责任编辑:张孝先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显示: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涉及承德两家:
1.承德金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隆化县建设的纳米气凝胶产业园纳米岩棉产业园-1#厂房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第73条和《建筑法》第64条的规定,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76974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王鹏作出罚款3848.7元的行政处罚。
2.宽城满族自治县柳泉商贸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该企业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建设的柳泉商贸综合楼,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3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宽城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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