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水政监察部门对两起违法用水进行处罚 涉及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03-08 16:56:44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孝先
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官网3月2日发布的《承德市水务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表(2021.1-2)》消息显示:承德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承德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双滦分公司和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市高新区迁建冯营子初中项目进行处罚如下:
一、承德市水政监察支队于2020年11月2日在对承德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双滦分公司用水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外承包的食堂承包人卢桂玲在其院内打自备井一眼,且未办理取水许可,水政执法人员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卢桂玲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载量权执行标准》承德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贰万元罚款(20000.00元)。
二、承德市水政监察支队于2021年1月4日对承德市高新区迁建冯营子初中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的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用水资源无法出示取水许可证,有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承德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2.处以贰万元罚款(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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