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水泥排放标准》)的意见。
《水泥排放标准》是依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到2025 年,区域内要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绿色发展的要求而制定的。
水泥行业是浙江省除火电以外第二大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源,加快水泥行业清洁排放改造和超低排放的要求十分迫切。近年来,浙江全省水泥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幅改善,达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是,与全省已实施的火电、燃煤锅炉、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比(有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为5mg/m3或10mg/m3、二氧化硫为35mg/m3、氮氧化物为50mg/m3),水泥行业现行有组织排放标准还远高于超低排放水平,无组织控制也有一定差距,不能满足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水泥排放标准》将分2022年年底、2025年6月底两个阶段分步实施。颗粒物浓度限值为10mg/m3;第一阶段SO2浓度限值为50mg/m3,第二阶段SO2浓度限值为35mg/m3;氟化物浓度限值为3mg/m3;NOX排放浓度第一阶段限值设置为100mg/m3;第二阶段限值设定为50mg/m3,与国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一致;氨第一阶段浓度设定为8mg/m3,第二阶段设定为5mg/m3。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水泥排放标准》严于国内多数省份地方标准。初步测算,新标准实施后,该省水泥工业可减排颗粒物1.8万吨/年、氮氧化物3.3万吨/年,同时有助于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也将进一步推动浙江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征求意见将于3月15日截止。(中国建材报记者: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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