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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优化土地配置 新一轮土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
2021-03-17 10:37:15 来源:中华建设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英飞

  “十四五”时期,中国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其中,宅基地制度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其改革也因此成为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主要工作之一。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也将话题聚焦在了宅基地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原银行董事长窦荣兴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的空置率超过10%,空房率最高达70%,具有很大的盘活空间。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在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称,该文件的最大亮点是搭建起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梁八柱”,该政策体系包括了一系列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大改革举措。比如,提出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

  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长期占有”。这一制度在公平分配住宅用地、推进用地节约集约、保障农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基础作用。然而,随着城乡社会结构变化、城乡空间结构演化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也日益突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从长期调研中观察到,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农村正在发生三个显著变化:一是农民代际特征明显,新一代农民与土地、村庄的黏度降低,正在发生一场离土、出村、不回村的“结构革命”;二是整个中国村庄分化演化、适度聚集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自然村落为基本单位的宅基地制度安排已不合时宜;三是农业产业裂变,农业的内涵、功能、业态更加丰富,城乡互动的增加改变了以耕作为半径的传统农业,对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2020年10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是继2015年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后,中央启动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里的“三块地”改革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杨思群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本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启于“十三五”收官之年,跟前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比,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聚焦改革难点、扩大试点范畴;二是改革内容更加清晰明确;三是改革将向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今年2月2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2020年启动的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核心是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的实现形式。在试点中,着眼于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要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机制。同时,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来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两轮改革的不同

  在“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中国要在“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杨思群称,乡村振兴作为新时期中国农村工作的重点,其目标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所面临的任务也更加复杂艰巨。在这个过程中,优化配置农村各种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本和人力,形成促进资源优化的稳定制度体系,是关键。

  对比前后两轮土地制度领域的改革试点,可以发现其中的不同。

  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三块地”改革正式启动。此后经过两次延期,“三块地”的改革试点共持续了五年。

  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深入推进农村改革”的内容中,包括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杨思群称,新一轮土改试点聚焦对农民利益影响最大的宅基地制度,试点期限为2020年至2022年。在前一轮土改试点中,宅基地改革的原则之一是不以“宅基地买卖”为出发点。这既是对改革底线的设定,也是对改革内容的风险管控。但在中央提出宅基地改革“三权分置”后,新一轮土改试点明确提出探索这一制度改革的有效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则是针对前一轮改革试点中遇到难题所进行的现实回应。

  “保障进城落户农户的‘三权’,是乡村振兴乃至城镇化发展中绕不过去的重要问题。让常年在外打工的‘新农民’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其留在农村的‘三权’是底线性的权益。如果这个问题能够处理得好,既可以促进城镇化发展,使‘新农民’在城市中留下来,又可以在‘新农民’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更有效地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杨思群说。

  由于试点地区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需法律另行规定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市市长许继伟建议,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许继伟建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前一轮土改授权改革试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民法典》中关于“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规定,以便试点地区探索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