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布《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从优化项目前期服务、精简审批环节、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实行“一网通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20条改革措施。
为什么要持续深化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天津市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城市,2018年启动试点改革以来,我市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要求,先后出台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津住建政务〔2020〕16号),累计出台改革措施103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断提质、提效、提速。据统计,2020年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施工许可,由改革前的平均用时390天压缩至不超过63.5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2019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中,我市与福建、上海、北京并列进入第一梯队行列。
三年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取得重大成就,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与北京、上海等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有差距,仍有改革潜力。为此,在巩固深化我市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加大改革力度,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
新一轮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以“建设单位办事便利”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总结我市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认真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区先进做法,聚焦建设项目审批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精准化的改革措施。通过改革,将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由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扩大到不大于10000平方米,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
新一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优化项目前期服务
重点解决建设单位在获得土地后,需要开展的项目评估评价环节手续多、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并帮助建设单位了解需办理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二)精简审批环节
主要是通过简化审批申请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推行并联审批服务等措施提升审批效率。
(三)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重点在我市“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让更多项目能够享受改革政策、分享改革“红利”。
(四)全面实行“一网通办”
通过加强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通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