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意见》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依法推进、创新方法的工作原则。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各方责任,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
《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严禁分散无序施工。将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任务,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搭建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设施的安全监测和预警。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工作,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
《意见》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健全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地区城市人民政府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要结合城市体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找准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安全和保护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