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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新时代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提质之路——对广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

2021-12-21 12:08:10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傅文责任编辑:黄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中国住房改革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城镇职工住有所居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时指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并强调“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今年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发展三十年。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电子信息、特色农业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各种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鼓励青年大学生勇创业、重实践,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通过自主创业选择了灵活就业。城镇化率提高,城镇人口也快速增加,仅“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3.5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超过200万人。据统计,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左右,在解决劳动者生计的同时,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随着数字平台、数字产业、数字经济发展,新的灵活就业规模还会越来越大。各种新增劳动就业形态多元化发展趋势,与传统劳动就业形态在从属关系、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方面相比呈自主、多样、灵活的特点。

  为了适应新时代多元化的劳动就业形态,各项规范、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举措陆续出台。让更多群众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住有所居,适应新时代下群众的需求,广西扎实探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改革工作,勇于创新,敢试先行,增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力度,激发住房公积金制度新活力。2017年7月,广西出台《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省份,明确各种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2020年7月,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全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加大对各地的管理考核权重,制定宣传重点方向,提出6项改革创新措施,并选择南宁、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试点修订工作,全区灵活就业人员有效参缴人数和获得贷款人数显著提升,摸索出一批改革经验。2021年1月,广西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工作获得住建部2020年第四季度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通报表扬;2021年2月,住建部办公厅建设《工作简报》第22期刊登文章,以《广西六项改革创新举措助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题,对广西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专刊报道。2021年4月,住建部召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第一次会商会议,广西作为特邀省区受邀参会。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累计突破4.41万人,累计归集金额突破6.11亿元,全区共为参加自愿缴存的4689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6.2亿元,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政策红利的灵活就业人员人数稳步增加,从政策层面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作了努力和尝试,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短时间内能够推行这么快,说明这项政策深得人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但是广西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以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逐渐凸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缺少配套政策。现行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经两次修订,但却是按照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传统就业形态来设计的,与多元化就业趋势不相适应,且并未将灵活就业人员列入缴存对象范围内。相较于单位职工长期的强制性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无强制履行的义务要求,也缺乏政策补贴、税收减免等其他福利性和保障性的配套激励措施,导致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缴存动力不足,仅是“为贷而缴”,因此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贷款制度的运转,进而影响到灵活就业人员参缴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资金流动性面临较大风险。截至2021年10月末,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累计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为6.11亿元,贷款发放16.2亿元,缴存余额与贷款余额差额达10.09亿元。由于资金缺乏长期储存积累,随着贷款人数的逐年增长,灵活就业人员的存、贷资金倒挂量亦将逐年增大,在没有制度性解决资金流动性风险问题的情况下,资金流动性风险将长期存在。

  今年1月,住建部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重庆、深圳、广州、苏州、常州、成都6个城市,开展试点探索工作,在如何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及住房公积金如何在解决灵活就业群体住有所居的问题上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是试点工作核心所在。 试点城市的经验值得广西借鉴,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从制度及政策层面深入研究可行的对策。

  因此,对以上试点聚焦问题,需要制定配套政策以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并辅以有效运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措施,切实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一是从制度的公平及普惠性出发,建议参考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灵活就业人员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缴存时长实行差异化补贴或配缴,增强缴存人长期缴存的积极性。二是从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问题出发,建议通过以发行住房债券、资产打包出售等融资方式,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问题,实现资金的有效运作。三是基于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活动地域灵活多变的特点,从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出发,建议全国各地在本地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上向所有灵活就业缴存人适度倾斜,如优先享有租赁住房的权利或租赁补贴、获得相对优惠的租赁价格等,使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在家乡或是在他乡,能够开基梦有所依,创业居有定所,实实在在获得基本住房保障。

  广西住房公积金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新”为起点,用“心”去谋事干事,立足岗位职责,聚焦群众关切,脚踏实地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群众“住有所居”的住房梦,全力以赴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傅文 作者系中共广西区委党校第45期中青一班学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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