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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八部委对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给出导则设立五条底线

2021-10-12 10:56:18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建文责任编辑:黄静

  本报讯 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

  据导则显示,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现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

  据悉,本导则分为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底线约束五方面。要求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控,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在底线约束方面,特别强调了“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底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底线”五条底线。其中,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

  同时,在底线约束的监测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监管,对违反“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底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底线”五条底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抓紧清理;对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防止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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