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悉,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开始集中办理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西安市已完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2021年9月20日-10月20日,前往市住建局申请办理“两金”清退返还手续。
在清退时限方面,凡2010年11月1日之后竣工,在项目报建时已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完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三个月内,尚未办理返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清退返还;2017年4月1日之前,项目报建时已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个月内,未办理返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清退返还。凡在2016年2月1日之前在该市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中央及省企事业建设单位,资金已按规定上缴至陕西省工信厅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可直接与陕西省工信厅联系办理相关返还手续;2016年2月1日之后在本市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中央及省企事业建设单位,由西安市住建局负责清退工作。
该市住建局强调,已完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务必于2021年9月20日-10月20日前往西安市住建局申请办理“两金”清退返还手续。2021年10月20日前,已缴纳“两金”正在施工,或因各种原因停工部分验收但又部分在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申请办理清退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务必于2021年9月20日-10月20日前往西安市住建局咨询登记手续,针对情况予以帮助办理。
该市住建局要求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两金”清算返还工作,对已完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要逐一通知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办理“两金”清算返还,确保全部“清零”。对已完成验收但验收资料不全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帮助企业进行资料查询、整理、补齐,完善相关的清退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返还清理工作;对未节能验收、未竣工备案、未达到返还条件的项目,要做好台账,台账要在10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要掌握施工进度和后续跟踪工作,联系方式要及时更新,待完成验收竣工后,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立即办理返还手续,直至全面“清零”。因纠纷、诉讼等原因停工的要注明原因,并在台账中注明。
该市住建局指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两金”清退工作,要指派固定专人负责,切实掌握辖区内各建设单位“两金”的缴纳情况,摸清底数,确保此次全部“清零”不得遗留。(梁 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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