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在公布的《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84号建议的答复》中透露,财政部正牵头起草《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充实完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政策及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政直接向特定区域、行业或企业拨付资金,这是最简明的做法,容易建立调控短平快机制;二是财政创新投融资制度,通过建立绿色发展基金、生态保护基金等撬动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三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利用PPP模式等吸引社会资金向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领域投放;四是通过增减或调整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发挥绿色环保调节作用,使污染导致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促进绿色发展。(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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