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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推广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

2021-07-13 17:16:54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贺礼斌责任编辑:ZH01

  本报讯 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印发《郑州市推广使用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推广电动混凝土运输车。

  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为推进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3+2”新能源车替代工作,落实《郑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对郑州市所有柴油混凝土运输车,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智慧运营、稳妥过渡”的原则,逐步实现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替代传统柴油运输车,通过加快充电桩建设、实行路权开放和增时作业等综合性措施,鼓励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替代柴油运输车,达到减少重型货车氮氧化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的目的。

  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推广试验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分为十个步骤,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一是自8月1日起,全市新增混凝土运输车全部为纯电动车。二是自8月1日起,全市新增混凝土生产企业,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须达到该企业混凝土运输车总数的50%。三是开放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路权,减少禁行区域。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公安部门在为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办理通行证时提供通行便利。在环保管控期间准许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全天候运行。四是自10月1日起,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该市主城区三环以内禁止柴油混凝土运输车运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本市主城区四环以内禁止柴油混凝土运输车运行。五是自10月1日起,该市各级财政、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全部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中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未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的,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的黑榜名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各级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的,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未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的,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的黑榜名单、撤销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称号。六是自8月1日起,新申请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的单位,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应达到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总数的50%以上,未达到的不予通过环保标杆示范企业评选;已获得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的单位,在10月底前,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应达到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总数的50%以上,未达到的撤销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称号;2022年底前,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应达到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的80%以上;2023年底前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应达到100%。七是各区县(市)、开发区应要求辖区内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淘汰大方量混凝土运输车时,优先选择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在2021年底前纯电动混凝土运输应替换辖区内40%以上的大方量混凝土运输车。八是市工信局应督促相关车辆生产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全市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市场需求。九是市政府加大对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充换电设施设备的投入,在三环、四环沿线投资建设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充、换电站;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发改委按照国家、省、市对建设充电桩、充电补贴的有关奖补规定,对建设充电桩和充电费用给予奖补。2021年底前基本形成能满足充电需求的充电网络。十是自7月1日起,全市新增的混凝土运输企业、纯电动运输车的品牌、数量、时间等,应及时到市城建局散装水泥管理中心报备,并接入“两个禁止”信息服务平台。自7月1日起对新增的非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不予办理备案登记,公安部门对未在城建部门备案登记的混凝土运输车不予核发货车电子通行证。

  方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现有的大方量柴油混凝土运输车按照实施方案,在2021年底前完成纯电动混凝土运输替换40%以上。各区、县(市)、开发区在2021年底前应完成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替换任务为:二七区87辆、中原区74辆、金水区58辆、管城区20辆、惠济区36辆、航空港区270辆、郑东新区100辆、高新区70辆、经开区37辆、荥阳市185辆、新密市78辆、新郑市77辆、中牟县34辆、登封市30辆、巩义市28辆、上街区11辆。(贺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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