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十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解决体制、机制、政策等问题,为北京市城市更新探明实施路径,提供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对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规划引领
以街区为单元实施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规划基本实现地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要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控,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
《指导意见》分圈层提出更新重点,首都功能核心区以保护更新为主,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的新城结合城市更新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
城市更新以街区为单元实施。在街区层面,将开展街区综合评估,查找分析街区在城市功能、配套设施、空间品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空间资源,确定更新任务。在此基础上,将空间资源与更新任务相匹配,变一次性指标分配为动态按需调配,集约节约利用空间资源。通过现状权属校核和正负面清单引导,鼓励产权人自主更新、社会力量参与更新。
城市更新以项目化方式推进
主要包括六种更新方式
《指导意见》提出主要更新方式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以及其他类型。对各种更新改造类型,分别明确了更新内容和方向。
其中,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是根据居民意愿补充民生短板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停车设施和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关于老旧厂房改造,要明确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业态准入标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文化等产业。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鼓励利用老旧厂房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老工业厂区通过更新改造或用地置换的方式实施规划,增加道路、绿地、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重点是开展申请式退租、换租及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打造共生院,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传统风貌,改善居住条件
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审查,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重点地区或重要项目实施更新如涉及首都规划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城市更新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由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各区可简化程序,压缩时间,提高效率。
三方面创新举措
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支撑
规划管控方面,一是对于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二是允许规划使用性质兼容转换,老旧小区配套用房、商业及商务办公建筑,其建筑空间功能可复合利用和合理转换。
土地使用方面,一是更新项目可依法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二是在不改变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使用功能前提下,经营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或出租,也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等进行抵押融资。
经营利用方面,一是利用更新改造空间按有关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可予办理经营许可。二是经营性服务设施可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经业主同意和区政府认定后,将经营权让渡给相关专业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021年3月,中共北京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印发了《中共北京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城市更新专项小组工作方案》,在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下设城市更新专项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北京市城市更新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专项小组下设推动实施、规划政策、资金支持工作专班,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究推动城市更新重点工作。目前,市相关部门在加强政策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以支持各区推进城市更新。此外,北京市将建立与中央单位联系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
下一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等工作,出台城市更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不同类型城市更新项目案例并推广,为顺利推进城市更新营造良好氛围。(魏 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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