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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新规

2021-04-01 15:00:19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林毓美责任编辑:黄静

  本报讯 海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3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排放限值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给企业留足工艺设备技术改造时间(过渡期)。

  据了解,《标准》全面覆盖水泥生产的相关联产业,实现各项工序的环保全过程管理。《标准》不局限于水泥(熟料)生产和水泥粉磨生产工序,把水泥矿石原料开采、物料运输、水泥制品制造、散装水泥转运等工序的颗粒物控制和环境管理也纳入标准管控,做到水泥生产全流程协同管控;同时将与水泥矿石原料开采、水泥(熟料)生产和水泥粉磨工艺相同、污染影响特点类似的产业一并考虑,将水泥窑协同处置、非金属矿开采和粉体加工,建筑砂石骨料开采和加工、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砌块砖生产等产业也一并涵盖,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管控。

  除了对污染物排放提出浓度限值要求外,在环境管理方面《标准》要求原料和物料的开采、装卸、粉碎、包装等环节要配备除尘设施,储存、破碎、均化等环节应当在封闭场所进行,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控。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海南省内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术语和定义、选址要求、技术要求、运行控制、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排污口设置、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100、200毫克每立方米,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5、1.0毫克每立方米。

  下一步,海南省将严格实施《标准》,大幅减少水泥产业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动海南省水泥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水平,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林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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