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以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监管措施,坚持严管重罚,形成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体系,切实提高了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
基本做法
1.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效能。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承担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成立专门科室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工作,配足配齐监督人员和监督用车,为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建章立制,规范质量监管工作。出台《济南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济南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监督工作规程》《济南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监督频次、监督方法、监督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和规定,为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全面开展监督工作,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按照“行为与实体并重”的原则,既抓质量行为,又抓生产质量,采用随机抽查及巡查等方式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长效保障措施
1.严把进场原材料质量关,强化原材料质量管控。一是把砂石等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及进场复验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通过抽查进场验收及复验台账,对发现的检验批次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一律责令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实施随机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未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全部退场处理,已经用于工程的对结构混凝土进行实体质量检测验证。
2.加大监督频次,严管重罚,确保混凝土质量。一是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巡查频次,每季度对企业的飞行检查不少于2次,同时结合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开展专项巡查;二是严管重罚,对管理混乱、质量保证水平差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惩戒方式,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的质量管控,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
3.实施“两场联动”机制,倒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实施“两场联动”机制,即工地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质量管理的联动。一是当工地现场出现混凝土结构鉴定不合格需要加固补强的情况时,倒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该批混凝土工程使用情况,对所有工程使用的同批次混凝土进行检测验证;二是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等较大质量问题时,倒查该批次混凝土工程使用情况,对工程使用的同批次混凝土进行检测验证。
4.创新机制,压实生产企业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创新混凝土实体强度检测制度,一是总承包单位对达到龄期的混凝土逐层进行回弹检测,记录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存入施工技术资料备查;二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供应工程的不同标号的预拌混凝土,达到龄期后按不同标号进行回弹检测,记录经建设、监理、施工、供应单位签字认可后,存入生产企业质量资料档案备查。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
5.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开发建设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企业的信息管理、试验室数据的自动采集与实时传输、企业行为远程视频监控、监督过程信息化、信息统计、监督档案电子化、现场监督APP等功能,提升了监管效能。
6.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切实提升区(县)监督机构的工作效能。定期对区(县)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同时抄送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促使区(县)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发挥区县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动性,提升区、县监督机构的工作效能。
初步成效
1.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明显提升。坚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改复查不到位不放过,通过严管重罚,促使各生产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生产质量管控,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2.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创新联动、考核、信息化管理等机制,完善混凝土强度检测验证、鉴定检测等手段,全市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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