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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泥协会组织6家水泥企业集体涨价被处罚

2021-03-30 14:35:09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李彦琴责任编辑:黄静

  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四川省水泥协会和6家水泥生产企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受到行政处罚。其中,四川省水泥协会被处罚50万元,为顶格处罚;1家水泥企业免于行政处罚,其余5家企业合计被罚没约5931万元。

  6家水泥经营者统一提价,不接受涨价就要断供

  2017年7月,四川省发改委从多个途径收到反映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联合涨价的举报。经初步核查后,四川省发改委于当月20日正式对四川省水泥协会及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六家水泥经营者予以立案调查。

  机构改革后,该案的调查处理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继续履行。经查明,2016年10月,四川省水泥协会以扭转水泥市场价格下滑、实现行业扭亏为由,通过会议组织和推动具有竞争关系的六家水泥经营者(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在市场占有率高、下游用户集中的成都区域内推涨散装水泥价格,达成并实施统一散装水泥涨价时间、调价幅度的垄断协议,其他地区的水泥企业和下游用户难以对其形成供给和需求替代。

  2016年10月11日,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六家经营者在成都市召开“十月份复价减亏工作推进会”,决定所有品种散装水泥调价方案,并统一制定发送给客户的调价函参考版本。在实施涨价的同时,四川省水泥协会还组织了6家水泥经营者以成都五大商品混凝土客户站点为重点,开展价格复位期间对未确认涨价客户的统一联合停供、同业互相监督的联合办公,并向6家水泥经营者抽调的联合办公员工以协会名义发放加班补贴,以监督保障协议的实施。

  组织实施垄断违法情节较重,四川水泥协会被罚50万元

  从违法情节看,所达成的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成都地区散装水泥市场的竞争,使相对落后产能不能及时淘汰,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同时,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6家水泥经营者对不接受价格上涨的下游企业采取断供措施,加重下游企业负担并造成水泥供应紧张。此外,立案调查开始后,四川省水泥协会在明知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因此,四川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四川省水泥协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万元。(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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