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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建厅通报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督查情况

2021-03-30 10:05:08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督查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甘肃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三方面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从2020年8月份开始,甘肃全省各市州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州)住建部门督查的方式,在本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全省各地住建部门共检查168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359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293份,实施行政处罚22起。从2020年10月份起,甘肃省住建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分别赴兰州、白银、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兰州新区等市州,对各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13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产品出厂质量控制及专项试验室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据统计,本次专项抽查共检查了932项内容,符合745项,检查项符合率79.9%。共发现各类问题174条,下发《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25份,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4份。

  根据检查情况看,全省未发生因工程质量检测及预拌混凝土产品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总体基本可控。但是,检查中也发现行业监管部门及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督查显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原材料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部分企业进场原材料无台账,进场验收流于形式,进场复检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企业材料进场未检测或者检测项目不全。部分企业试验人员不掌握外加剂检测方法,有编造数据和不检测现象。二是试验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对专项试验室的重视程度不足,疏于管理,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不到位,部分试验检测人员对现行规范、标准不熟悉、技术水平较低。部分企业试验室区域划分不合理,部分试验仪器设备安装或使用环境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水泥成型室、标养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个别企业试验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检定已过期,个别设备已不能正常使用。部分企业原始试验数据记录不规范,有些试验内容没有原始记录,个别试验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保证。部分企业技术人员执行的试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生产质量管理方面。部分企业未按现行相关标准进行混凝土设计试配,混凝土配合比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未严格按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进行生产,随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部分企业混凝土出厂把关不严,出厂检验取样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对混凝土抗渗性能未检测或编造试验数据。部分企业砼试件取样检测程序不规范,试件标识混乱,未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建立取样台账,部分试件过期未检测,个别企业厂内存在无任何标识的试件,存在试件造假嫌疑。大部分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未利用统计分析结果指导生产。个别企业现场抽测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

  《通报》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或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泵送的质量控制,强化专项试验室能力建设,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业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及检测程序,加强收样把关,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水平,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及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混凝土企业应按照规定实现绿色环保生产,积极推广使用机制砂石。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推动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预拌砂浆的应用,鼓励混凝土企业积极开展科技研发工作,发展预拌砂浆生产,提高预拌砂浆供给能力,为施工扬尘控制和工程质量提升作出积极贡献。(甘肃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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