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工信厅组织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宁夏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列入淘汰过剩产能且限期关停的企业除外)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力争用两年时间,在2022年年底全部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不能达到超低排放的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宁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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