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维护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权益维护制度成为面向全社会的重要课题。2019年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受理农民工权益维护案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达几亿元。
就当前我国农民工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三箭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油漆工班组长陈雪萍表示,一、农民工法治意识淡薄。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较低,而且他们普遍从事的是临时性用工,用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农民工对于一些法律知识存在错误理解,援助律师进行援助时,存在沟通困难的问题。
二、用工单位故意规避法律。部分用工单位或个人为追求更多利润,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等,或者未在工商局登记、在工商局登记后注销等,都会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的用工单位有专门的法务工作人员,当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由法务人员负责与农民工交涉、打官司等,存在故意拖延时间的弊端。
三、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国家没有建立完善的劳动权益保护制度,对于规避法律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较轻,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调解、仲裁、诉讼三种救济途径,往往也难以达到农民工的要求。
陈雪萍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村居等活动,在农民工密集区,开展普法讲堂、普法宣传活动等,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制度,严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加大对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简化工伤维权程序,开辟工伤维权绿色通道。
三、完善法律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监管与执法机构,对于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及时处罚,并跟踪监督企业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大力推广法律援助制度,建立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进行司法救济,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做好来访农民工的咨询、举报和普法宣传工作。(苏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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