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以及支持政策等,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意见》明确,自治区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对2000年底以后建成的小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实施改造。优先对年代较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意见》提出,改造内容分为3类,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消防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等。(王玉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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