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住建局为切实落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的《清远市混凝土运输车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清远市混凝土运输车辆综合整治暨违规海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
会议对《方案》进行解读和宣贯,并对混凝土运输车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和违规海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方案》共设立25条工作措施,会议详细解读了所有条款,主要内容包括7个方面:
一是五部门数据信息将实现共享。2021年3月10日,实现各级住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二是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安装限速器、OBD(车载自诊断系统)和本地GPS。混凝土运营车辆必须是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且必须安装限速器(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为50公里/小时、右转弯为10公里/小时,道中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限速值为准);所有车辆包括本省外市籍和外省籍车辆统一安装OBD和本地GPS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三是所有企业必须安装源头治超管理系统。
四是重点企业应安装或使用监控平台。拥有50辆或年内最高峰达50辆及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或使用与交通部门有关系统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五是所有运营车辆建立车辆台账并实行备案制。2021年1月30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全市混凝土企业在运营车辆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企业将符合要求的自有和租赁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上传《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监测管理平台》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未经备案车辆不得装载混凝土。
六是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诚信扣分及联合惩戒制度。
七是对守法企业及车辆实行限行区域白名单限行制度。对违法企业及车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会上,《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检测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工程师介绍了“清远市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系统”使用功能并现场进行了操作演示和疑难问题解答。
会议还对该市全面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就岁末年初工作,包括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节假日安全管理等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该市各区(县、市)住建局,全市49家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30人参加会议。(清远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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