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筑报网
首页>电子报> 正文

北京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护老城风貌

2021-02-02 09:17:42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顾阳责任编辑:黄静

  本报讯 日前,《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将为保护北京老城风貌提供法治保障,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和城市功能的多样性。

  《条例》规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传统胡同、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等。同时,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凸”字形城廓、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等11项的历史传统风貌及空间格局也将被列为重点内容,加强老城的整体保护。

  在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规定,老城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保护责任,包括禁止破坏各类保护对象和成片传统平房区,实现应保尽保;推动重点文物、历史建筑的腾退,强化文物保护以及周边环境整治,促进合理开放利用;推动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传统平房区的保护和有机更新,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保护传统风貌;制定优化老城城市功能的政策和措施,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等。

  同时,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的风貌恢复建设外,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在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不得改变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

  在保护利用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顾 阳)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