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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发布

2021-01-19 09:55:38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刘园园 陈伟责任编辑:黄静

  本报讯 1月12日,西安市政府近日印发《西安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住宅项目的建筑立面色彩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引导与控制要求。

  《意见》指出,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的建设项目方案,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未编制城市设计的建设项目方案,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阶段,按本意见同步进行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滨水等城市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建筑界面通透率应大于35%;建筑布局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建筑高度在54米以上的相邻成排建筑一般不超过3栋,3栋以上应进行错落设计,高差宜为较高建筑的1/5。建筑成组群布局时,避免出现高度悬殊的“高低配”和“一刀平齐”现象。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80米;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65米;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滨水等城市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单元拼接不宜超过两个,高度大于54米的,不应拼接组合。

  此外,建筑色彩应符合“黄韵银律”城市主色调,相邻同类性质建筑的主色调应选择同一色系。(刘园园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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