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通过《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个人多次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将重庆市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
如果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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