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改后的条例共九章69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条例坚持“安全第一”,注重民生保障,突出问题导向,主要规定有: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燃气设施保护、推动燃气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等内容。
此外,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燃气安全监管员、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条例还针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履行燃气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未履行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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