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安徽省财政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引进更多央企到安徽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严格限制向中小企业收取顾问费、管理费、咨询费……近日,安徽多部门联合推出十二条意见,聚焦当前影响全省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双招双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根据意见,全省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省、市、县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构配件生产厂家设立施工企业,拉长产业链。
做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一批钢结构、古建筑、防腐保温等具有传统特色及具有国内领先施工工艺技术的专业企业。在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省外地区,设立建筑业企业服务机构。
鼓励各地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双招双引”政策,着力引进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到安徽省设立总部、子公司或区域中心。
具有综合(特级)或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其总部迁入安徽或在安徽设立子公司的,认可原注册地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对综合(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甲级(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且5年内持续在安徽经营的,落户地应参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重点予以支持。
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安徽将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不得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银团贷款除外),严格限制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对建筑业企业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应按税法规定的对应项目分别计算税前扣除。
资金周转上,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风险可控、经营稳健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业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开拓资本市场,从2021年起,省财政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补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2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建筑业企业,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
创建优质工程给予“红包”
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用于工程创优。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市县(区)科技、住建、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靠前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一批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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