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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存安全隐患 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07-20 16:42:12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07月19日公布的《关于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建质罚〔2021〕39号)显示:2021年4月22日,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被检查发现其承建的肇庆鸿景城(西区)项目,发现施工现场经整改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上述行为表明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7月20日至8月3日。

  以下为原文:

关于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7729222660R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23号201

  2021年4月22日,本机关组织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抽查被处罚人承建的肇庆鸿景城(西区)项目,发现施工现场经整改仍存在以下问题:1.外脚手架搭设:连墙件未按方案要求采用双扣件防滑;连墙件距离主节点大于300mm;未按方案对内外立杆卸荷;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外脚手架沉降观测并做记录;9#楼外脚手架未按不超10m/3层设置安全平网;大量木方、模板堆放在外脚手架平桥上。2.高处作业:悬挑卸料平台主梁实用槽钢与方案采用16#工字钢不符,出入口设置也不符合安全要求;9#楼10层卸料平台吊点结构已开裂(已责令停用该卸料平台)。3.临时用电:钢筋加工场PE线采用串联连接不符合要求。4.文明施工:9#楼12层梁板拆除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楼梯口堆满模板,导致工人上下通道不顺畅。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于2021年6月5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27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陈述、申辩:一是4月22日抽查的肇庆鸿景城(西区)项目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并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通过;二是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已整改落实,企业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取消拟对被处罚人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提出的第一个方面的陈述、申辩理由成立,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但第二个方面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足以推翻其在检查期间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被处罚人的该项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7月20日至8月3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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