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于2021年6月30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1〕14号)》显示:2021年5月21日,河北五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提供的业绩河北鹏跃幕墙新建体育馆项目填报指标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已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1〕14号)
当事人:河北五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3784054938T。
地址:河北保定市易县北东村。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1年5月21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提供的业绩河北鹏跃幕墙新建体育馆项目填报指标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已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9日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