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06月10日发布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西建行撤字〔2021〕第2号)》显示:2017年10月,陕西景画综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在资质许可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与你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张某的技术工人证书,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且你公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以下为原文: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西建行撤字〔2021〕第2号)
陕西景画综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10月向我局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我局批准你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经调查,你公司在资质许可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与你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张某的技术工人证书,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我局于2021年5月28日向你公司发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公司于2021年6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且你公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你公司的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到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60日内,依法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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