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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一项目发生致2人死亡的事故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06-11 17:44:21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一项目发生致2人死亡的事故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06月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陕建安罚字〔2021〕14号)显示: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绿地丝路全球文化中心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规定,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处罚。

  以下为原文:

陕建安罚字〔2021〕14号

  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30日1300许,你公司承建的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绿地丝路全球文化中心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存在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规定,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决定暂扣你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从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

  暂扣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若你公司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暂扣期届满解除《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前大楼7-062楼 邮编:71000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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