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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06-11 15:18:36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06月10日公布的《关于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建质罚〔2021〕33号)显示:2021年3月17日,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河源帝豪国际花园二期项目被抽查发现该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经整改仍存在以下问题:1.10#楼模板支撑未按方案搭设,立杆自由端达1.2M,水平杆未按方案连成一体搭设;2.10#楼电梯井道和楼层内洞口未按规范要求防护;3.10#楼悬挑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平台和主体之间进出通道未满铺、两侧无防护栏杆,通道处拆除的外架大横杆没有加固措施,悬挑工字钢未按方案要求用木枋尖楔紧;4.10#楼施工升降梯进出通道无临边防护栏杆;5.11#楼旁首层落地式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6.未针对轮扣架的步距编写方案。

  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982076746327Y

  地  址:化州市下郭街道龙滩龙珠一路周一林房屋四楼

  2021年3月17日,我厅组织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抽查你公司承建的河源帝豪国际花园二期项目,发现施工现场经整改仍存在以下问题:1.10#楼模板支撑未按方案搭设,立杆自由端达1.2M,水平杆未按方案连成一体搭设;2.10#楼电梯井道和楼层内洞口未按规范要求防护;3.10#楼悬挑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平台和主体之间进出通道未满铺、两侧无防护栏杆,通道处拆除的外架大横杆没有加固措施,悬挑工字钢未按方案要求用木枋尖楔紧;4.10#楼施工升降梯进出通道无临边防护栏杆;5.11#楼旁首层落地式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6.未针对轮扣架的步距编写方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于2021年5月18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20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经研究,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不能推翻其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6月11日至7月10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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