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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佳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

2021-06-08 17:14:27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山东佳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6月7日公开的《鲁建罚字〔2021〕48号》显示:2021年4月,山东佳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被复核,该公司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社区F地块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7〕110858)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佳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C7X9847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石化大厦24楼2412号

  法定代表人:彭道权

  2021年4月,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复核,你单位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社区F地块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你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5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42号),你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7〕110858)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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