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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 山东千华装饰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05-07 18:22:35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山东千华装饰有限公司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于2021年5月7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建罚字〔2021〕41号)显示:山东千华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的济南市槐荫区金科世界城项目A地块现场管理资料不全、无现场应急预案、现场管理人员与承包合同人员不一致,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企业管理制度不全、应急预案无人员职责分工、未实施应急预案演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5〕010429)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千华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86304317XY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982号第一大道18楼18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善学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督办济南市槐荫区金科世界城项目A地块“3.2”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函〔2021〕1号)要求,2021年3月9日,济南市住建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复核。你单位施工的济南市槐荫区金科世界城项目A地块现场管理资料不全、无现场应急预案、现场管理人员与承包合同人员不一致,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企业管理制度不全、应急预案无人员职责分工、未实施应急预案演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根据复核结果,你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4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39号),你单位于2021年4月19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5〕010429)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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