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于2021年4月29公示的《关于江苏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显示:2021年4月25日19时10分左右,由江苏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建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苏州市中新集团标准厂房(原诺基亚厂房)改建工程(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电瓶车棚)施工总承包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其他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将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以下为原文:
关于江苏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1年4月25日19时10分左右,由江苏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建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苏州市中新集团标准厂房(原诺基亚厂房)改建工程(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电瓶车棚)施工总承包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其他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中新集团标准厂房(原诺基亚厂房)改建工程(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电瓶车棚)施工总承包
事故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35号
事故时间:2021年4月25日19时1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乔峰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昌
项目负责人:吴韶丁
专业分包单位:如皋市永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美
项目负责人:黄雪元
监理单位:苏州建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辉海
项目总监:唐明奇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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