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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玺悦府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承建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04-28 18:21:56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奥园玺悦府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承建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04月28日公布的《关于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建质罚〔2021〕25号)显示:2020年11月27日,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澳前镇城南路北侧与前进路西侧交汇处的奥园玺悦府项目发生1起砖胎模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调查显示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2.在监理单位未签发混凝土浇捣令的情况下违规私自施工;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1427196671139Q

  地 址:蕉岭县蕉城镇奥园广场21栋207室

  2020年11月27日,被处罚人承建的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澳前镇城南路北侧与前进路西侧交汇处的奥园玺悦府项目发生1起砖胎模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澳前镇“11·27”奥园玺悦府项目工地砖胎模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被处罚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2.在监理单位未签发混凝土浇捣令的情况下违规私自施工;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于2021年4月15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15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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