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1年4月25日公布的《2021年4月23日行政处罚公开(浦口区)》(宁环罚﹝2021﹞11025号)显示:2021年4月5日23时05分,来安县金亿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T98710G)被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承建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清流河堤防消险工程施工项目,未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两台挖机和两台渣土车进行土方施工作业。违反了《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对该公司做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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