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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责令停工仍未整改到位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04-25 17:38:49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于2021年3月24日公开的《鲁建罚字〔2021〕30号》显示: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成都路社区A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下达3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仍未整改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8〕180702)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鲁建罚字〔2021〕3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X1359336XD

  地 址:日照市连云港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由你单位施工的成都路社区A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下达3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仍未整改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你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4月6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38号),你单位于2021年4月8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8〕180702)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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