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04月12日发布的《关于给予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宿建价发〔2021〕4号)显示: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编制宿城区光电产业综合体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过程中,未按规定计取钢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和《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及参与编制上述项目的两位造价师(梁西山,注册印章号:A19320023427,施函,注册印章号:A18320020546)予以通报批评。
以下为原文:
关于给予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查,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编制宿城区光电产业综合体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过程中,未按规定计取钢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和《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对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参与编制上述项目的两位造价师(梁西山,注册印章号:A19320023427,施函,注册印章号:A18320020546)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真执行国家规范及省市相关造价管理工作要求,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特此通报。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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