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4月13日公布的《关于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显示:2021年4月12日,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海陵区泰康一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被检查发现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监理,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通报期限六个月。
以下为原文:
关于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1年4月12日对海陵区泰康一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查发现:监理单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监理,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通报期限六个月。
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1年4月12日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