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于2021年3月24日公布的《对上海朝兴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90138号)显示:2019年8月15日,上海朝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新颐城(顾村大型居住社区拓展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0419-01地块上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前,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壹万伍任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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