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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一项目发生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03-24 16:07:19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三能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3月23日公布的《湘建执罚字〔2021〕16号》显示:2020年12月9日,三能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沙市长沙县弘坤·东昇1-3#栋及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15〕000197)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三能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95921508H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金霞产业园华宁路6号

  2020年12月9日,你公司承建的长沙市长沙县弘坤·东昇1-3#栋及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2021年1月15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1年2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1〕1号),你单位于2月25日签收并于2月26日提交了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单位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15〕000197)3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人:吴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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