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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死亡事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湖南鑫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03-12 18:29:47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湖南鑫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1〕13号》显示:2021年1月16日,湖南鑫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娄底市新化县鑫泰·云锦府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经复核,该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0924)6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湖南鑫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22712188224L

  地      址:娄底市新化县上梅镇桥东街

  2021年1月16日,你公司承建的娄底市新化县鑫泰·云锦府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1月27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1年2月23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1〕9号),你单位于2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0924)6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  系  人:吴 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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