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于2021年3月5日公布的《北辰区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0-9号)》显示: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于2017年4月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双口镇线河一村、线河二村土地8324.27平方米(12. 486亩)土地修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津规资监发( 2020)216号)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324.27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24864.05元的罚款(按每平方米15元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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