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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麓湖项目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被罚3万元 未指定专职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2021-03-05 16:20:15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保利麓湖项目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被罚3万元 未指定专职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03月0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建罚[2020]211号)显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利麓湖5#~10#楼、31#楼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粵RB-S00021、粤LA-S00825、粤LA- S00777)的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B404. 30.5)》的规定,对上述行为定性为情节严重。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整改:2.处以罚款,罚款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

保利麓湖项目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被罚3万元 未指定专职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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