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03月0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远市建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建罚[2020]171号)显示:清远市建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力源居工程于2020年10月13日经检查时,现场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该公司经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故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拾万元(¥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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