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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安全标准检查起重机械 清远市科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被罚9900元

2021-03-05 10:18:39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未按照安全标准检查起重机械 清远市科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被罚9900元

  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03月0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远市科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清建罚[2020]67号)显示:清远市科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万豪学府壹号1#楼、2#3#楼、4#楼、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升降机(粵EC- S00985)的安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B404. 29.1》,对上述行为定性为情节轻微。根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整改;2.处以罚款,罚款为人民币玖仟玖佰圆(¥9900)。

未按照安全标准检查起重机械 清远市科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被罚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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