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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撤销三个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2021-03-04 17:09:59来源:中华建设网作者:韩冬责任编辑:张响涟

  日前,住建部下发《建督撤字》〔2021〕6、7、8号文,撤销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个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建督撤字〔2021〕6号文指出,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

  1.“恒通华庭”项目申报工程规模11.9万㎡,实际为4.64万㎡;项目申报材料开工时间2009年10月,竣工时间2011年10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2011年12月31日。

  2.“群辉大厦”项目申报工程规模113m,实际为49.16m。

  3.“江西教育学院商住楼”和“学府雅居”项目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住建部决定撤销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该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撤字〔2021〕7号文指出,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

  1.上栗县新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Ⅱ标项目,企业填报指标6733.48万元,实际合同价358万元,审计报告审定金额204.4万元;

  2.先锋机械厂连接线道路工程A线(厂外道路)项目,企业填报指标6180.95万元,实际中标价与合同价136.57万元,审核造价208.29万元。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住建部决定撤销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该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撤字》〔2021〕8号文指出,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

  1.南丰县中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企业填报指标1.32亿元,实际审定造价416万元;

  2.广昌县环境检测执法指挥中心项目,企业填报指标3.1万平方米,实际面积3449.59平方米;

  3.丰城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筑工程第4标段项目,企业填报指标11.1358万平方米,实际指标10797平方米;

  4.三江大厦工程项目,企业填报指标26层,实际指标17层(含地下一层)。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住建部决定撤销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该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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