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1年3月2日公布的《2021年2月24日行政处罚公开(建邺区)》(宁环罚〔2021〕05210号)显示:2020年12月15日02时,秦淮区房陵机械设备租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04MA23AQ0H88)在江心洲韭园路(39 号路)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工地上,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动用挖机、渣土车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土方施工作业。上述行为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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