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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项目未经审批夜间施工被责令改正 罚款4250元

2021-03-01 15:37:53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江苏润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1年3月1日公布的《2021年3月1日行政处罚公开(雨花台区)》(宁环罚[2021]14017号)显示:江苏润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YD6FR3D承建的龙西路小村安置房项目存在夜间施工作业未见审批手续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的规定。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元整(¥43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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