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2月22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东建罚字〔2020〕第053-1号)显示: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且该公司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书面委托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伟锋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现场实施组织管理,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等。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的0.5%(即人民币4751289.71元*0.5%)23756.45元的罚款。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