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2月19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建罚字〔2021〕9号)显示: 2019年8月28日,枣庄市新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枣庄润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查,枣庄市新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8〕040132)6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枣庄市新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8630448854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开发区东海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赵亮
2019年8月28日,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枣庄润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枣政复〔2019〕37号),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0年12月22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0〕118号),你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8〕040132)6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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